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我委对近期部分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并进行了集体会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机械阀门隔膜阀。
一、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机械阀门隔膜阀。
二、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于2024年9月14日前送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4楼36-46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