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开州区法院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破产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为抓手,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于近日圆满办结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使龙海公司浴火重生,有力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开州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龙海公司是一家成立迄今30余年,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个建筑业资质,具备多类型施工项目承建资格且人员配备较齐全,营业期间承建施工项目数百个,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及管理经验的开州本土建筑公司,为开州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营过程中,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及建筑业建设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龙海公司受限于发展视野,未能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企业自身改革滞后、转型迟缓,发展模机械阀门隔膜阀式落后,致使财务负担急剧增加,企业发展难以为继,陷入困境。2018年1月29日,我院根据债权人焦杨的申请,裁定受理龙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我院高度重视,落实专门负责民商事审判的民二庭跟进办理,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工作计划。
我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经管理人审核,截至2020年9月,龙海公司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66,528,507.2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6,677,376.69,职工债权金额1,360,357.37元,税费债权金额10,134,574.92元,普通债权金额138,356,198,29元。但龙海公司可变现资金极少,负担的税费债权仅能小部分清偿、普通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大部分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一家基础良好的建筑公司就此宣告“死亡”,可能造成在建项目停建,烂尾工程隐患引发农民工信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将对开州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机械阀门隔膜阀。龙海公司何去何从,成了横亘在开州区法院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心上的一道坎和沉甸甸的石头。
2019年6月14日,龙海公司的股东李继培、高江霞向我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求我院裁定对龙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考虑到龙海公司的建筑资质具有巨大潜在价值,而该潜在价值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无法变现用于清偿债务,唯有保留龙海公司经营主体资格,并以其所具备资质继续承建项目,通过继续经营获取利润,增加偿债资金,这样才能发挥其潜在商业价值。且龙海公司的建筑业资质及三十余年的经营经验,与其他建筑单位、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已形成良好合作关系,在项目竞标、施工建设及工程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此外,龙海公司作为开州区当地有名的施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量政策扶持。龙海公司股东在计划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期间,前往多处与业主方机械阀门隔膜阀谈判,协商承包条件,为龙海公司承接施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而努力,已有两项目拟交由龙海公司承建,如龙海公司进入重整,可在近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普通债权清偿率能提高15%至20%。综合考虑以上实际情况,我院审理认为股东提出重整申请理由成立,遂作出(2018)渝015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9年6月24日起对龙海公司进行重整。
龙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机械阀门隔膜阀,院领导、合议庭成员和管理人共同针对企业目前所处的困境一一制订破解方案。一是鉴于龙海公司在建项目有处于停滞状态的风险,分包方、供应商、农民工等群体的相关权益将会无法保障,我院就龙海公司在建项目,创新举措,向各地发出协调函、积极协调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指导管理人与业主方进行磋商,对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上述措施保障了龙海公司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二是就农民工问题,合议庭与管理人积极与农民工代表进行会谈,指导农民工如何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维权,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农民工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三是就债权人权益问题,基于如进行破产清算则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的状况,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制定出提高债权人受偿率的重整计划,给债权人注入信心,减轻了债权人与管理人的对立情绪,且消化了社会矛盾;四是就税费处理的问题,合议庭与税务机关积极进行协调,并指导管理人调整重整受偿方案,调整后的方案得到了税务部门的认可。
重整过程中,开州区法院还积极强化“府院企”三方联动,立足于优化处理龙海公司的“壳资源”,债权人受偿最大化等原则,多角度、多方位指导开展破产重整工作。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判断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机械阀门隔膜阀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龙海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从如何提升清偿率、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龙海公司健康运营多方位考虑,提出了周密的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9月17日,我院打破传统、大胆尝试,通过钉钉平台召开龙海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除了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工作人员、债务人法定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职工代表等少数人员外,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费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等137名债权人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参会,顺利完成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龙海公司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龙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系我院保护民营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上述过程看似轻松,但背后却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我院党组的指导布局下,合议庭及管理人等多方位协调、论证、分析、研判之结果。办理过程中,面对建筑企业进入破产后的棘手问题,我院深入调研,细致思考,获得了宝贵的破产重整经验,形成了可供借鉴的模式。
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及时制定破产审判预案。我院破产审判归口由民二庭专业团队负责,强化对民商、经济、财税等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多次安排法官参加全市法院破产业务培训等专业培训,切实提升合议庭法官的业务水平。根据受理的破产案件个案情况,提前预判风险和制定预案,实行稳定风险“一案一评估,一阶段一评估”, 增强司法处置的针对性。二是创新审理模式,灵活应对复杂疑难问题。积极探索重整机制,对于一些主营业务良好、前景可观,但因资金链断裂等影响而濒临破产的优质企业,借鉴学习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探索运用重整机制为企业“纾难解困”,让企业重生;运用网上办案、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处置等信息化手段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司法效率,实现多方共赢;利用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有效提升资产处置效益。三是积极争取支持,凝聚各方力量通力配合。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并积极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争取对破产案件审理的支持,明确案件处理的思路与方向,协调各方力量予以协作,为破产案件审理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府、院、企”三方联动,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不同角色的联动衔接,多次对案件专题会办,统筹解决企业清算、破产工作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等问题。四是强化监督力度,完善管理人考核监督体系。强化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衔接,在案件审理中,对管理人日常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排除机制对管理人工作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必要时设置“黑名单”,考评不合格的管理人不得再参与新受理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招募,形成一种“能者上,劣者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下一步,开州区法院认真贯彻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 深入总结宝贵经验,进一步加大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力度,发挥破产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着力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挖掘重整制度价值功能,为各方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以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落实、营商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开州区首例建工企业破产重整案〡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浴火重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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