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印发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国务院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三证合一”。3月20日,总理视察工商总局时再次就“三证合一”做出指示,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年内实现“单一号码”。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2015年底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作为对商事登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降低投资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创业者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村料,向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就可以获得像自然人身份证一样,获得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有助于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缩短企业创办周期,省心省事省力省钱,鼓励草根阶层创业,激发万众创新创优,逐步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是现代商法制度的两大价值追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增强商事主体身份识别的通用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提高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全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微观基础,加速商事流转,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消除监管盲区,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的细胞,其进入市场顺畅程度、发展质量优劣直接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下,不是企业围绕政府转,而是政府围绕企业转。这就有助于倒逼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观念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早日建成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推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三证合一”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机械阀门隔膜阀、档案互认,打破了过去各个部门间特别是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之间的“孤岛”,做到方便透明,打通了部门间互联互通的桥梁。
要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特别是“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落地生根,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原则。改革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成本,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二)规范统一原则。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真正做到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真正做到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
(三)统筹推进原则。“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的改革一环,必须与其他配套制度改革相互协调同步推进;涉及到这项改革的各相关部门更要以大局为重,摒弃部门利益,求同存异,统筹推进。要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是指导全国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文通篇贯穿着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上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基本要求。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机械阀门隔膜阀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机械阀门隔膜阀,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将登记的基本信息及其变更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或者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共享给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互认。
(三)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建设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机械阀门隔膜阀政务信息平台或者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建立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当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四)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彻底避免形式上的合并、功能上的分割。
(五)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自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开始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需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制度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与统一代码五年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的换发工作。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是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部门多机械阀门隔膜阀、应用领域广、实施难度大,需要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扎实稳步推进。
(一)部门联动,有序推进。根据《意见》精神,除要对工商、税务、质检的准入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外,还涉及几十家应用部门。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各参与部门和各应用部门应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尽早达成共识,切实做到无缝对接,做好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完善法制,强化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三证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工作,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