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鄂交YK08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鄂交YK08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1、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湖北交投”)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 150亿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3215号)。
2、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八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 35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24年 6月 30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1,936.70亿元;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2,744.81万元、380,663.45万元和 372,582.78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08,663.68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2月 23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2月 23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8、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不会采取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等情况;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本公司实施前款行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含 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 35亿元(含 35亿元)的“湖北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湖北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12月 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1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 35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间每年的 12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12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4、税务提示: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期限为 3年,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机械阀门隔膜阀、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充实社保基金股权分红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9〕2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工具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当日 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年 12月 23日 18:00前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年 12月 23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2、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3、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后发生的,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企业债券适用)(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35亿元(含 35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机械阀门隔膜阀,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4年12月 25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称和“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缴款”字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00万元(含),且为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2、 品种一债券简称/代码:鄂交YK07/242141.SH;利率区间:1.50%-2.50%,期限3+N年;品种二债券 简称/代码:鄂交YK08/242142.SH,利率区间:1.80%-2.80%,期限5+N年;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 过35亿元(含35亿元),两个品种之间可以双向回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前网下 询价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24年12月25 日;缴款日:2024年12月25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4年12月23日15:00至18:00 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咨询电话;申购邮箱:。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 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 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 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同意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 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 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 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 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未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 构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 者通过其他主体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参与发 行人出于利益交换为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债券的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 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 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联系簿记管理人;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 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仔细核对并确认自身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 者资格,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 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 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若申购人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B类或D类专业投资者、 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申购人确认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 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0、申购人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风险揭示书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 ,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 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 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
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申购人 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 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 核查,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13、申购人承诺:参与债券投资,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 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 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4、申购人承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 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 15、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承 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13、14条所述行为。 16、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17、申购人承诺,如果自身为承销机构的自营部门或关联方或其作为管理人的产品进行 认购的,履行了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接受债券发行相 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遵守发行 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附件二(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机械阀门隔膜阀、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