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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阀门隔膜阀市开发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5月版)
发布时间:2024-12-21 09:25浏览次数: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千万以上,连续正常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工业企业。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2.发展改革委或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需要有主管部门的盖章)

  5.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以(需要税务部门盖章,还需另提供相应的纳税平台截屏)

  二是现场核实照片(2张以上:企业门头照片;企业生产现场包含设备和员工的照片)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资料均需加盖税务局章(业务处理章也可)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机械阀门隔膜阀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是指产值可达到2千万以上,连续正常2年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各地所提交的证书必须是新换发的在有效期内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建筑业生产合同。需要提供建筑业企业自身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建筑业合同,合同的乙方和公章必须与建筑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一致,也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4.相关财务报表。需要企业提供截至申报期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需要提供截至申报期的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三是项目施工现场有建筑公司名字的门楼照片。现场核实照片(2张以上:企业门头照片;企业生产现场包含设备和员工的照片)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者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截屏图片要包含网页,可不盖章(直接用截屏的彩色图片),如图例一;

  4.提供县区统计局和企业加盖公章的《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资料均需加盖税务局章(业务处理章也可)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房地产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4.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以(需要税务部门盖章,还需另提供相应的纳税平台截屏)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资料均需加盖税务局章(业务处理章也可)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2万元;对三年到期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区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在全省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对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机械阀门隔膜阀、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五)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200万元/ 项、150万元/项、100万元/ 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且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须被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并向社会开放服务,且租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是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

  (七)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

  (九)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区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批省、市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成功落地后,重点给予以下支持:

  (1)科技人才团队按A、B、C三类予以支持,市丶区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市政府委托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

  (2)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市丶区专项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3)科技人才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术、管理经验等入股,团队在所在企业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

  (4)相关部门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为科技人才团队成员配偶、子女的社会保险、就业、就学提供便捷服务。

  《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2万元;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6万元。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号)

  一、《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

  (一)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DP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三)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

  (四)将R&D经费支出强度纳入对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基地,特级建筑企业,省属企业等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推动各行业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强度持续增长。

  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

  (一)对于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二)开展研发投入“双十佳”评比活动。对全市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名前10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佳”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DP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四)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其R&D经费支出强度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确保拨付的各项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足额用于研发。

  《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1)落地建设工业项目库的优选项目。(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或开发区首位产业支持方向、具有引领带动和转型示范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厂房主体结构已开工,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已签订,且项目整体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经市级认定的市级“5G+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

  (1)按设备投资额的15%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2)“5G+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在规定时间完成软硬建投资金额,择优按照50%给予奖补,不超过100万元;“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比照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1)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新认定的省、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1)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

  (2)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我市首位产业(装备制造业)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我市其他主导产业的(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新型建材等)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属于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一)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有培养潜力,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一)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在行业内达到全国或安徽省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5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工业设计等)。

  (三)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四)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市级)对当年度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四)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六)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九)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1、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2、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5、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制造强省政策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市级中小企业政策奖补20万元,不重复奖励。

  《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机械阀门隔膜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1、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3、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2、网络互联。基于5G改造企业内网,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生产区域5G网络全覆盖;

  3、数据互通。通过5G网络实现企业内的生产/控制、运维、管理数据的采集、交互和传输,通过云平台实现数据的汇集和处理,实现上云设备达到60%。

  4、应用创新。开展基于5G的典型案例场景应用,典型场景应用超过2个,拥有2个以上生产实践案例。

  《2020年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六经信〔2020〕49号)

  支持内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且进出口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2)申请报告(2019年进出口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2)申请报告(2019年进出口情况以及增量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2)进口设备、关键零部件合同、发票复印件;(3)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报关单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承诺书。

  支持标准:在省(70%)、市财政(20%)补贴的基础上,区级给予10%补贴。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2);(2)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单(复印件)、保费发票 ;(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支持内容:用于支持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进出口企业的专项资金,且开拓资金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

  包括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

  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1.企业参加多个展会,每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2.各类产品认证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4.境外商标注册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5.境外专利申请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资金拨付申请表(系统打印);(4)企业注册登记表。此外,不同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境外展会申报材料】1、参展合同;2、费用支付凭证、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3、机票/行程单(或船票、火车票),登机牌原件,参展人员护照出入境签证页,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4、展位全景照片、展位图及参展照片等资料的复印件。境外展补贴计算:9㎡展位,合同中展位面积的70%,1人的飞机票70%、机械阀门隔膜阀住宿费、伙食费的70%(各国标准参照附件),天数按照一个展会的时间+2天布展时间,不超过7日。18㎡的展位,按照2人的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的70%补贴。【认证或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报材料】(1)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资质相关文件;(2)委托认证合同;(3)认证证书;(4)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5)境外专利的相关认证文件;(6)费用发票;(7)支付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支持内容:上一年有外商直接投资(FDI)(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除外)到位的企业。

  支持标准:找纳入统计的FDI金额每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申报材料:(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报告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承诺书;(4)上一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

  《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发展促进政策》(六开管办〔2019〕42号)、《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六商务〔2018〕79号)、《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材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六商务函〔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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