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院发布江苏法院“执破融合”典型案例机械阀门隔膜阀,我院审理的《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入选其中。
——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对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进行整体收购,破解执行手段难以处置特殊类型执行财产困境,助力企业新生
面对已资不抵债但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被执行企业,若继续执行将延误其“救治”时机,人民法院秉持“执破融合”工作理念,及时将案件导入破产重整程序,积极促成第三方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既帮助企业脱困重生,也提升债务整体清偿效果。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22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陆续欠付36名债权人总计1640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未能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遂申请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严重老化,已明显资不抵债;公司仓库内亦堆放了大量固体污染物,若不及时处理机械阀门隔膜阀,后期将面临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公司具有收购固废及污染土处置(烧结成多孔砖或保温砖等建筑材料)的特许经营资质,但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单独处置,若引入投资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并将固体污染物一并处置,企业将有较大挽救可能。灌南法院遂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行转破产,并将案件移送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的“执破融合”团队进行破产审查。根据执行阶段查明的公司拥有特许经营资质以及公司存有固体污染物待处理等情况,“执破融合”团队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府院联动”,最终确定由从事环保行业的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引入1400万元重整投资款,概括承受公司全部资产,并优先支付800万元用于清偿共益债务处置固体污染物。2025年1月破产重整工作圆满完成,债务人特许经营资质得以存续,信用得以修复,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提升。
本案中,灌南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的特殊性,为避免相关财产在执行阶段被低价处置出售,遂在对固定资产及经营资质的经济价值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引入专业环保投资人整体收购被执行企业及特许经营资质,解决了稀缺资质无法转让的难题,同时促成投资人优先支付投资款用于清偿共益债务治理污染,最终实现被执行企业破产重组和绿色转型升级,债权人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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