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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机械阀门隔膜阀
发布时间:2025-04-16 10:08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0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01,953.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227,340.78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022,734.08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0,815,698.82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6,415,828.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98,285,396.16元和85,975,000.0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2.71%和2.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金融业务,并按照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0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后续融资事宜,由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融资金额及方式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0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7.8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量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为48.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9.20万元,与上期费用保持一致。

  2025年0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

  2025年04月0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03月24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采用复合型“茶光互补”模式建设,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6,147.41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10、2025-011公告。

  近日,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已与湖南银盛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银盛”)签订了《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与湖南银盛、衡东县白莲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衡东县白莲镇80MW茶光互补发电项目三方协议》,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登记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08月10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已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全权委托,负责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开具、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同意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3-037、2023-039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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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同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2024年07月30日,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950万元变更为1,550万元。《补充协议一》正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36、2024-037、2024-039公告。

  3、鉴于《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继续推进青海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03月31日,受托方增补支付54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1,550万元变更为2,09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52、2024-053公告。

  4、鉴于《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继续推进青海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0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承诺于2025年03月31日前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方在《补充协议三》生效后,于2025年06月30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94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将由2,090万元变更为3,03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5-010、2025-012公告。

  近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了《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12公告。深圳建融新能源已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41582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开展水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湖南境内的株洲航电、蟒塘溪、鸟儿巢3座水电站以及南洲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控总装机容量为23.4451万千瓦。其中水力发电所生产的电力全部输入湖南电网;光伏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一部分由产业园内部企业消纳,剩余部分输入湖南电网。

  公司以湖南发展益沅为平台,开展河砂、河卵石、碎石等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主要从具有河道采砂经营权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批发砂石后分销,报告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为延伸砂石产业链,提升砂石资源附加值,逐步向高附加值砂石产业转型,湖南发展益沅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合作,控股设立湖南发展琼湖建材,在湖南沅江投资建设机制砂加工厂,已于2024年全面投产。该项目主要采用“圆锥+立轴+对辊+棒磨”制砂工艺,配套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3年08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

  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同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07月11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2024年07月30日,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35,712万元,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950万元变更为1,550万元。《补充协议一》正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03月31日,受托方增补支付54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1,550万元变更为2,090万元。

  2025年03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承诺于2025年03月31日前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方在《补充协议三》生效后,于2025年06月30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940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将由2,090万元变更为3,03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蟒电公司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有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7,383.20万元收购控股股东所持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蟒电公司”)46%股权。2024年01月,蟒电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3-055、2023-056、2023-058、2023-066、2024-001、2024-004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主业归位、产业归核、资产归集”的改革方向,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养老”)82.50%股权以617.10万元转让给湖南医药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私募基金公司”)。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医药私募基金公司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8.55万元。自2024年01月起,医药私募基金公司已对湖南发展养老实施控制,湖南发展养老不再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06月,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湖南发展养老更名为湖南康乃馨社区居家养老运营有限公司。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3-063、2023-064、2023-065、2024-005、2024-033公告。

  4、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事项

  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蟒电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蟒电公司采用协议方式向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正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受相关政策变化影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调整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经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协商,参考湘康驰房评字(2024)第N03010号评估报告,由芷江县自然资源局以1,076.24万元有偿收回蟒电公司16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6,264.33平方米。待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相关手续后,依法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为依规完善蟒电公司正在使用的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司于2025年0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同意蟒电公司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有偿收回协议》,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参与办公及生活用地竞拍和地上房屋建筑物购回等工作。2024年07月,蟒电公司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年10月,蟒电公司取得芷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芷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952号),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796平方米。

  目前,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条例,收回了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芷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952号),并办理了其中八幢建筑物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除一幢建筑物因安全质量等级不达标需拆除外,其余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机械阀门隔膜阀。

  公司于2024年0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利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卓达金谷创业园一期和二期2个园区可开发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总装机约9.956MWp(以施工设计为准)。目前,该项目正推进相关备案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06、2024-008公告。

  2024年0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9号),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50亿元变更为300亿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09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4,158,2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3,207,914.1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6月14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10、2024-012、2024-022、2024-031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7.8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10、2024-015、2024-022公告。

  9、关于设立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统筹开发该地区的新能源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公司于2025年0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采用复合型“茶光互补”模式建设,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6,147.41万元。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20、2024-021、2024-023、2025-011公告。

  公司于2024年0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湖南省长沙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新能源”),负责公司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运营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湘阴县卓达金谷创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湖南发展新能源投资建设及管理。2024年06月,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27、2024-028、2024-032公告。

  11、关于湖南发展新能源设立分公司并投资建设娄星产业开发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06月在湖南省娄底市设立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娄星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新能源娄星分公司”)。2024年0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娄星产业开发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湖南发展新能源娄星分公司利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4.2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3.55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1,383.57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4-034、2024-046、2024-047公告。

  12、关于湖南发展新能源设立分公司并投资建设常德市湘西北汽车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4年0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常德市湘西北汽车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设立分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常德市湘西北汽车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总容量约2.537MWp,交流侧总额定容量约2.0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838.27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41、2024-043、2024-048公告。

  2024年08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将进行战略重组。2024年09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能源集团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函〔2024〕46号),湖南省国资委将持有的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82.4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2024年1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49号),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了经营范围,相关信息已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45、2024-049、2025-001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参股公司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发展”)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减少至40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40%。2024年12月,开元发展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54、2024-056、2024-062公告。

  15、关于湖南发展新能源投资建设果子熟了(湖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果子熟了(湖南)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湖南发展新能源利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果子熟了生产车间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7.2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6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2,475.2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60、2024-061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机械阀门隔膜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蟒电公司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51,797,271.55元减少至29,700,000.00元,持股比例仍为90%。2025年03月,蟒电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63、2024-064、2025-009公告。

  2025年02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尹小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尹小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尹小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尹小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03公告。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湖南发展,证券代码:000722)自2025年03月19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25年04月0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25年04月02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复牌。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08、2025-013、2025-015、2025-016、2025-019公告。

  19、关于对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事项

  机械阀门隔膜阀

  公司于2025年0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采用复合型“茶光互补”模式建设,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103.47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约人民币36,147.41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5-010、2025-011公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5-014公告。

  公司于2025年04月收到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4年11月01日,有效期三年。本次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4年至2026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控股子公司2024年实施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公司在2024年度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5-020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通知于2025年0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78.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0.20万元,每股收益为0.1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16%。

  机械阀门隔膜阀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5)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培强先生、丁景东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公司将锚定能源核心主业,紧扣效益、效率、效能提升主线,充分发挥融资及资源整合优势,加速打造国内一流、区域领先的综合性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48,38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4.40万元(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部分董监高年度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刘志刚先生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本议案利益相关人,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04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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