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以及内部审计有关规定不符合)第6.1.9条第二款第一项、第6.1.10条第二款第六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个别付款通知单中有关付款信息填写机械阀门隔膜阀、审批流程不规范,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三是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四是公司部分董事未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机械阀门隔膜阀,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机械阀门隔膜阀,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