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机械阀门隔膜阀,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6月 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年 7月 6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3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7月 10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3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3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机械阀门隔膜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机械阀门隔膜阀,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机械阀门隔膜阀机械阀门隔膜阀